2022年7月29號前需要你的神聖一票來保護海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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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伙潛水長期支持綠色和平組織,相信各位在電視上都有看過綠色和平組織的宣導片,作為潛水的一員,我們現在更要挺出!!

海洋保育法草案已提交到行政院,但行政院卻視而不見,所以此次綠色和平提於公共平台(下方連結)提出了 “行政院於2022年核准《海洋保育法草案》並函請立法院審議”的公共議程 ,希望您投下您的神聖一票,能讓行政院回覆法案進度。

https://join.gov.tw/idea/detail/a804dd6d-4470-4470-b025-1b2dd19643e7

你沒有看錯,目前海洋保育工作零星散落在各法規,如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、《漁業法》、《國家公園法》、《水下文化資產法》、《濕地保育法》等法律,並無一部統一的法律處理,它們的保護標的各不相同,管理方式也存在巨大差異。

例如潛水觸摸海龜最高可罰 30 萬元,而漁船使用不當網具造成海龜死亡,則可能只罰 3 萬元,足足差了十倍。因為這是兩部不同法規在管理,完全凸顯了現在海洋保育管理混亂的問題。

目前整體海洋保育工作呈現多頭馬車、無人駕駛的窘境。《海洋保育法》肩負整合整體海洋保育目標,法案通過將可以建立海洋保育工作協調機制,促進永續的海洋未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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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目前尚未有專為海洋保育的執法人員,如果在海上發現違法情形,還須召集相關機關人員商討後,才能執行罰則,但往往不夠及時也難以規範。如能授權予海洋保育署落實執法,將有助於阻止破壞海洋的行為。

也因缺乏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計畫,在海洋的監測資訊上也缺乏科學數據,無法讓各類海洋行為獲得檢討,包含漁業、海洋工程、探勘,甚至是海岸工程等,並即時改善。

而現行的海洋保護區因尚無《海洋保育法》統籌,分屬於不同主管機關所劃設和管理,缺乏監測、管理及取締,對於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成效非常有限。

《海洋保育法》的其中一條重要規範,即是設立有效的海洋保護區,國際間已有許多成功案例,值得臺灣作借鏡,顯示若能擁有完全禁漁區,並且長期管理得當,不僅能恢復海洋生物多樣性,更能活絡產業的經濟產值。

以菲律賓為例,阿波島在 80 年代成立海洋保護區,並設立 10% 禁漁區,使漁獲量提升 6 至 13 倍,這樣的成功效益,促使 90 年代後菲律賓大量成立海洋保護區。

澳洲大堡礁則是在海洋保護區當中設立 33% 禁漁區,在復育海洋生態後,使捕魚區中的目標魚種(鱸魚)漁獲量得以穩定,更造就多樣物種穩定成長。

此外,觀光勝地帛琉高度仰賴海洋資源,不僅劃設海洋保護區,更將 80% 經濟海域設為禁漁區,為海洋觀光產業帶來至少 190 萬美金的價值。

我們需要在 7/29 前達到至少 5,000 筆民眾的附議支持,才能讓政府公開回應。而附議人數越多,就越能引發輿論及媒體討論,利用政府回應及媒體關注,可對政府啟動更多的遊說工作,讓《海洋保育法》更加健全。

你花 5 分鐘一起動動手指,告訴政府,我們希望有一部《海洋保育法》,一起拯救我們的海洋!

邀請你分享給親朋好友,一同加入附議守護海洋 https://act.gp/3x0taF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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